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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国办重磅发文:27县市因推广PPP工作有力受国家表扬,最高奖励800万元 》

时间:2018-06-14发布者:综合管理部浏览者:2426次

来源:住建部官网


近期,国办发〔2018〕28号文下发,对2017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。

这是国务院第二年对于工作干得好的地方予以督查激励。本次激励一共覆盖了24个领域。其中较为值得关注的是:

27市县因推广PPP工作有力、社会资本参与度较高,获得在PPP项目以奖代补政策评审时予以优先支持等激励。


具体激励如下:

2

相关领域

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(PPP)模式工作有力、社会资本参与度较高的市、县(市、区、旗)。

激励地区

河北省河间市,山西省阳曲县,内蒙古自治区扎赉特旗,吉林省珲春市,黑龙江省肇源县,江苏省南京市、沛县,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,安徽省宿州市、宁国市,江西省会昌县,山东省菏泽市、荣成市,河南省郑州市、固始县,湖北省荆门市、宜昌市夷陵区,湖南省常德市、凤凰县,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,四川省平昌县,陕西省西安市,甘肃省张掖市、榆中县,青海省贵德县,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、库尔勒市。

激励措施

① 2018年对上述市、县(市、区、旗)在PPP项目以奖代补政策评审时予以优先支持,对于进入中央财政PPP示范项目名单且通过评审的新建项目:

投资规模3亿元以下的项目奖励300万元;

3亿元(含3亿元)至10亿元的项目奖励500万元;

10亿元以上(含10亿元)项目奖励800万元。

② 对上述市、县(市、区、旗)在2019年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PPP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时给予优先倾斜和支持。

(财政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)



国办发〔2018〕28号.docx