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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资委192号文:《关于加强中央企业PPP业务风险管控的通知》

时间:2017-11-27发布者:综合管理部浏览者:3498次

来源: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(PPP)研究中心


2017年11月17日,为防范央企PPP经营风险,国资委正式下发了192号文:《关于加强中央企业PPP业务风险管控的通知》

《通知》要求落实股权投资资金来源。各企业要严格遵守国家重大项目资本金制度,合理控制杠杆比例,做好拟开展PPP项目的自有资金安排,可根据项目需要引入优势互补、协同度高的其他非金融投资方;吸引各类股权类受托管理资金、保险资金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等参与投资,多措并举加大资本金投入,但不得通过引入“明股实债”类股权资金或者购买劣后级份额等方式承担应由其他方承担的风险。

《通知》重点提出六大要求和八大禁止:

六大要求:

1、坚持战略引领,强化集团管控。

2、严格准入条件,提高项目质量。

3、严格规模控制,防止推高债务风险。

4、优化合作安排,实现风险共担。

5、规范会计核算,准确反映 PPP业务状况

6、严肃责任追究,防范违规经营投资行为

八大禁止:

1、严禁开展不具备经济性的项目,杜绝盲目决策,遏制短期行为。

2、不得参与付费来源缺乏保障的项目。

3、严格规模控制,防止推高债务风险。

4、资产负债率高于85%或近2年连续亏损的集团子企业不得单独投资PPP项目。

5、不得参与仅为项目提供融资、不参与建设或运营的项目。

6、不得通过引入“名股实债”类股权资金或购买劣后级份额等方式承担本应由其他方承担的风险。

7、不得为其他方股权出资提供担保、承诺收益等

8、风险化解前,该停坚决停止,未开工项目不得开工。

专家表示,这个文件的力度之大,对PPP的影响很可能比前段时间发布的92号文《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(PPP)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》更大。

这个通知对PPP来讲,央企是主要的社会资本方,现在央投资PPP企的趋势会收紧,对PPP总体来讲,有助于PPP的规范,对于民营资本来说,机会更多了。对于未来PPP,会是一个由量到质的变化


关于加强中央企业PPP业务风险管控的通知.docx